1、甲方必須完整填寫《參展合同》并簽名及加蓋單位名稱一致公章,郵寄或傳真至乙方,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確認的手寫內容無效。
2、甲方不得私自將安排的展位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并應按展會規定之范圍申報展品,如參展展品與本次展會展覽范圍不符,乙方現場將取消其參展資格,終止執行其參展合同,其已付參展費用不予退還,并按照展位價格補償乙方所空展位損失。
3、《參展合同》生效后,若合同內容有變,雙方須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以便作好相關安排,若甲方退展,須書面向乙方說明,其已付定金不退還;甲方若在3月31日后退展的,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原展位費租金的50%。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定合同展出形式安排展位。甲方因故需調整展出形式時,須在3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雙方確認應收參展費,否則乙方將按合同內容來安排相關工作;
5. 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展覽會總體規劃和實際參展規模對展位位置作相應調整及增、減,主辦單位保留對已分配的展位位置進行調整的權利;
6. 本屆展會有關的承建商、承運商等服務機構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其聯系電話、聯系人、收費說明和展覽會的進度安排都將登載在《展商服務手冊》和展覽會網站上,甲方應根據相關要求及時與有關機構取得聯系,以確保展覽會前期準備和布、撤展工作的順利進行;
7. 甲方須嚴格遵守展館有關安全消防規定,展位搭建高度、圍建尺寸及用材等應滿足展館的要求(詳見《展商服務手冊》之展館管理規章及特裝展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8. 因展館管道地溝與地面存在承重差距,請甲方結合展位地溝圖合理安排展品擺放位置,避免因承重問題造成不能正常參展。
9. 甲方保證其展品、包裝及相關公開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違反第三方權益的情況,乙方有權現場拒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及其展品參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10.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會不能如期舉行(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乙方有權更改展期,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經濟責任。